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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附件: 编号:D 5000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发布日期:2017 年 3 月 29 日 实施日期:2017 年 4 月 1 日发布机构:国家外国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 人单位和外国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 规定:申请 R 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 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 Z 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 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 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 四、受理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 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 五、决定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 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 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 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 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数量限制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七、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 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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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leitfaden für Ausländer zur Arbeitserlaubnis in China (vorläufig)

Appendix: No.: D 50001 Service Guide for Foreigners to Work Permit in China (Provisional) Release Date: March 29, 2017 Implementation Date: April 1, 2017 Issued by: National Foreign Experts Scope of application This guideline is applicable to the application and processing of work permits for employing foreigners to work in China by employers legally esta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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